一、济南社保企业缴纳标准?
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
上限:5448.5833元×300%≈16346元
下限:5448.5833元×60%≈3269元
二、上海建筑企业怎样缴纳社保?
由于建筑业在目前很多大城市都涉及到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所以有很多相关的政策和地方法规,就上海而言,不论建设单位和建筑工人的住所在哪里,只要建筑工地在上海的,对工地上所有工人都要参加综合保险(上海本地人为社会保险,但这样的人不多),如果建设单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已在其单位登记地参加保险的,可以不参加上海的保险。
在上海参加综合保险按照上海发布的规定水平缴费,劳动者出一半,单位出一半。(临时雇佣工不属于其范围之内)
三、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营业收入的3%,注意,施工方有包工包料的,有包工不包料的,但营业税条例中明确,不管是哪种方式都要以全部的工钱和料钱作为营业收入。
2、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按营业税的7%(有些是5%和1%,是按所在地区不同而不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3、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承包工程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成本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的12%,自用的按房屋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按1.2%(这比例各地不一,是10%~30%)。5、土地使用税,按占用土地的面积计算,各地的税率也不一样。6、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发工资、奖金总额计算四、建筑企业安责险缴纳比例?
费标准是:企业年产值(销售额)*费率*浮动因子,费率是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行业属性、规模大小、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哪个级别别等一些评定标准,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每年浮动1次。
五、建筑安装企业税费怎么缴纳?
建筑行业具体需要交以下税费:
a、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印花税;
e、企业所得税;
f、房产税;
g、个人所得税;
h、土地使用税等。适用税率: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d、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e、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f、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1.2%。其中: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财税[2005]181号)
a、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b、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c、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12%。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税〔2008〕24号)
g、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h、土地使用税等各地有各自的规定(请询当地地税局)。
六、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
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
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
营业税:暂免征收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七、免抵退企业当期产生应税金是否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答:应当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责任编辑:编辑组]
八、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已构成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再另外缴纳税收。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额入账,不开具发票,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因此对建安企业(被挂靠方)向施工队(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九、建筑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计提和缴纳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十、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依据合同及工程造价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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