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缴纳医保办法?
1.许昌居民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费。
2.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方式进行缴费。
二、缴纳城建税是否需要计提教育费附加?
必需计提的。计提借:主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地教费贷: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交税借:应交税金--城建税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交款--地教费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三、北京市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四、北京市残保金缴纳比例?
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北京市社保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的区别?
社保连续缴纳的定义:
连续缴纳就是指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段是连续的,如果中途有一个月中断了社保缴纳,那么之前的所有缴纳时间都会归零,然后重新计算。
1、基本所有的大城市都有规定:无论是落户还是买车买房或解决孩子的上学甚至高考问题,都需要缴纳人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年限,一旦中断,则要重新开始缴纳。
2、社保的缴纳一旦中断,中断期间的医保是无法正常享受的,而且如果在断缴期间,家庭有生育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无法进行报销。
六、矿山权益金缴纳办法?
一、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二、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一条:釆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2.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囯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域勘查、开釆矿产资源,均需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第五条:釆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七条: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釆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3.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规定: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七、出口退的增值税税还用缴纳城建税吗?
出口退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城建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尽管某些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也需要对其免抵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特殊规定。
八、北京市合作医疗如何缴纳?
北京市的合作医疗这样缴,每年的10月份~12月份,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去医保局缴费就可以了。
九、诉讼费缴纳办法全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 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十、企业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
党费缴纳是以党员收入为计算基数,和党员的工作性质,从事职业什么的都无关。具体月入3000以下,缴缴月收入0.5%,3000至5000缴1%,5000至10000缴1.5%,10000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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