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关税的征收管理有什么规定?
我国现行关税税制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海关法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的第五章是关税,共有关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法 律规定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海关法的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也是 保证税收、维护正常征税秩序的法律保障。
因此,海关法不仅是重要的海关管理 基本法,也是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
(2)关税条例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从当年3月10日起实施。关税条例是关税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具有法规的效 力,是我国唯一的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关税立法。
后来,根据情况的变化,国务院先后于1987年9月12日和1992年 3月18日两次修改关税条例。修改后的现行关税务例共八章、四十二条。海关 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列在其后。
(3)海关审价、估价法规
为了加强海关审价工作,健全审价制度,保证关税收入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并逐步纳入国际上通用的《新估价守则》的估价制度,海关总署根据海关 法和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制订了一些审价、估价规定。
(4)其他征收税费法规
除上述审价法规外,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海关总署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 制订、下达了一系列海关征收税费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1985年10 月24日)、《海关征税管理办法》(198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1986年12月6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1 988年9月20日)等。
(5)减免税法规
为了发挥税收杠杆对对外经济贸易和进出口的宏观调节作用,支持和促进对 外开放、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我国制订了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改革 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些政策规定与国际通行 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务院对一部分进口减 免税规定进行了清理、调整,对该保留的减免税法规作了保留。目前减免关税的 法规主要包含在以下法规中:《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5]34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自用进口 物资税收返还问题的通知》(国函[1995]135号)等。
(6)保税法规
保税法规包括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制订的海关对加工贸易、补偿 贸易进出境货物、转口贸易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等保税货物的具体征免税办 法和监管办法,这也是关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海关总署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1990年10月5日 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198 8年5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好观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 (1988年4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 管理办法》(1988年4月14日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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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2021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2021年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应该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赤峰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监督指导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
二、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电力三项基金征收管理规定?
一条 电力建设基金是在全国范围内向电力用户征收的专门用于电力建设的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用电量两分钱。
第二条 电力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为除下述专门规定减、免外的全社会用电量(含民用电量。)。
免征、减征范围为: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化工部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等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
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电力基金。
第三条 电力建设基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一并收取,即在电费收缴凭证中,注明电力建设基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并将收到的电力建设基金集中到省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建设基金除规定免征和减征的用电外,所有电力用户都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不得拒付。
六、南京市城建税最近政策去年是减半征收今年怎么征收?
今年这么征收
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管理规定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你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是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制度。
征收标准主要考虑矿山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期限、环境影响等因素。
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征收计算公式、依据和标准,并对征收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不遵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进行处罚,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以上是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
九、征收耕地返还规定?
征收农民耕地返还规定是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也就是说,返回地是国家返回给村里的,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农民,目的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十、2021劳务差额征收规定?
差额征收属于营改增的项目,总共17个项目,最具代表性的行业是:建筑业、旅游业,差额征收故名思意,就是用收入-支付成本后的金额来申报.
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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