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减免政策2021是否会延长?
不会,北京社保减免政策2021年已取消,从2021年1月起正常缴纳。
二、北京市供暖费减免政策?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950元。同时,还有多项附加补贴标准,这包括: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
三、2022年北京房租减免政策?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四、北京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
为了帮助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
五、北京社保2021年还有减免政策吗?
北京社保减免政策到2022年4月
六、北京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还会继续吗?
不继续,北京2021年社保正常缴费,没有减免。
七、房山税收减免政策?
房山有税收减免政策。原因是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来到房山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房山区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此外,房山还推出了住房租赁、科技研发、培训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他们在房山投资、创新、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八、西宁疫情减免政策?
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业和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以及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以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甘霖工程”,依托城西区“甘霖工程”融资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信用和融资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九、大专减免学费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报读3+2大专前三年中专阶段可以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免收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收学费,只缴纳杂费,学生读五年只缴纳后两年的高职阶段学费。
十、北京房租减免政策最新怎么办理?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
(二)为增加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产能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发生的设备改造和购置款,以及原材料采购费用等。对于生产疫情所需物资支出较大,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自担部分30%的补助。
(三)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上述补助标准乘以国有股权比例后,计算补助金额。
二、申请程序
(一)市属国有企业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一级企业对所属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出资人提交申请材料。出资人对一级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进行复核后,按照具体政策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和具体政策要求,经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请减免租金补助资金的,各出资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应于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请产能支出补助资金的,原则上由企业先行垫付,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拨付补助资金。若企业资金确实紧张,可提出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核后预拨,提前给予支持。
三、申请资料
(一)减免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减免租金的协议
4.减免租金房产的租金收入证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
5.中小微企业资格说明材料(包括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2019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等)
6.中小微企业人员就业情况说明材料
7.中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材料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