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进口有形动产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象为有形动产)
三、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7 项)
四、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 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七、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2.水路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干租、光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航空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天运输管道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
4.其他特殊规定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2018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
缴纳增值税
八、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九、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2.增值电信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十、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扩容费等
3.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
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特定用途的工程
5.其他建筑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均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一、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各种利息性质收入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
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十二、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
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
a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和航空服务(航空摄影、航空培训等)
b港口码头服务(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等)
c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中转换乘、车辆调度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
d打捞救助服务
e装卸搬运服务
f仓储服务
g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a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服务
b经营租赁:需区分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将车辆、飞机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将建筑物等不动产广告位出租—不动产经营租赁
车辆停放、道路通行(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不动产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市场调查属于“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1)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 ”缴纳增值税
9.其他现代服务
(1)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2018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三、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艺表演、文化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教育医疗服务
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计税;
(2)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按“住宿服务 ”计税
5.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征收率和税率区别?
1、针对对象不同: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征收率是针对不符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销售行为而言。
2、比例不同:税率有17%和13%等级,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
3、权威性不同:税率是法定的,也是基本的,一般拟定无法更改。征收率,国务院可以随时更改的暂定性一个率。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减按征收,怎么区分?
1、增值税税率是法定的税率,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设定的。
2、征收率是采取简易征收方式设定的率,应交增值税直接按征收率计算,不能进项抵扣。
3、扣除率也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管理中只有收购农业生产者自销产品才可以使用扣除率。
4、减按征收就是一项临时性的优惠政策,比如税率是6%,减按3%征收,优惠了3%。例个人出租住房简易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
税率和征收率都是与税收相关的概念,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
税率是指政府针对不同税种所规定的税款比例。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水平划分的,不同的收入段有不同的税率,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
征收率是指政府实际征收的税款占应缴税款的比例。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征收的税款可能会低于应缴税款,这时征收率就会下降。相反,如果实际征收的税款高于应缴税款,征收率就会上升。征收率的高低反映了政府的税收征收效率和纳税人的合规程度。
因此,税率和征收率虽然都与税收有关,但其重点不同。税率是政府设定的税收政策,影响纳税人的负担程度;而征收率则是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了政府税收征收的效率和纳税人的合规程度。
五、2020年1.5升国产车车价54200元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
2020年1.5升国产车车价54200元增值税税率是13%,购置税是10%。
也就是说汽车54200元的增值税开票价就是54200元,其中13%税额是6335元,如果是单位买车可以抵扣。车辆购置税4796元=54200/1.13*10%
六、工程增值税率?
一般纳税人9% 采取简易征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征收率
七、增值税税率?
各行各业的税率是不一样的,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八、税率跟征收率有什么区别?
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
1、针对对象不同:税率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征收率是针对不符合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的销售行为而言。
2、比例不同:税率有17%和13%等级,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
3、权威性不同:税率是法定的,也是基本的,一般拟定无法更改。征收率,国务院可以随时更改的暂定性一个率。
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九、公司税种核定增值税的征收率或单位税额为0.06?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你可以再电子税务局看看你是不是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
十、纳税人的税种确定表中所得税税率25% 征收率为0;增值税率3%,征收率3%,两者有什么关系?
征收率你要明白,是实打实从你的收入里征收的税率,不得有任何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算法是一种抵减类的算法,并不是根据收入来征收税。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不得有抵扣抵减费用,完全按照收入来征收,所以征收率也是3%,你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征收率就不能是17%是一个道理。小微企业的税率是20%,小小微企业是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折合成税率就成了10%,这是法律规定的,照顾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最新的文件我给你发一份,你也学习一下。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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