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拓展资料:
增值税是对货物(包括应税劳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营业税,以此作为计算税款的基础。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动服务等多个环节中的商品的增加值或增加值征收的流转税。由消费者承担的额外价格税的实施仅在有附加值的情况下才征税,但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税额征收的税款。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收类型之一。增值税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这是最大的税收类型。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收取。税收的50%是中央政府的收入,而50%是地方的收入。进口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所有税收均来自中央政府税收。
二、什么叫做价外费用,什么叫做价内费用?增值税是价外费用,消费税是价内费用?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价内费用本身就在价格中,所以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税分离制度,在价格之外还有税额,价税合计向客户收取。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价格中,不单独列示。
三、价外费用只有增值税一个吗?
这里说得是,价外税费吧,那就不是一个了,有好几个,第一,是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应实交的增值税,第二,因为实交了增值税,就产生了城市建设税,第三,同理,也就产生了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按照现有的规定,只要申报的增值税报表期末有应交(补)的税款,后面就会带出其他的税费。
四、什么是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计算应纳税金。
应交增值税的业务、应交营业税的业务和应交消费税的业务都有可能收取价外费用,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的相关税金。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相关税金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补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和消费税的价外费用的处理是以上述相同,不同的是当确认收入时,要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已。
五、价外费用的价外是什么意思?价外费用是什么意思?
价外费用是指商品售价以外的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六、价外费用的价外是什么意思?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代垫款,及其它各种名目的代收款项。
价外费用通常为含税。 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目的的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计税销售额逃僻纳税。
七、价外费用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其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八、什么是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
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九、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价外费用,一般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十、运费什么时候计入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什么时候适用7%的税率?
营改增之前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都是按含税价对待,税率按伴随的货物税率17%或13%;营改增之后收取的运费作为混业经营处理,税率按11%。
对于支付的运费,营改增之前按7%的扣除率,营改增之后按11%税率。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按7%计算抵扣,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后或在2013年8月1日之前的试点纳税人按11%税率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考试时要看业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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