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到哪里打印国税的电子缴款凭证?
是的,可以去银行打对帐单,或者去国税打印完税凭证。
二、国税申报成功为什么没有缴税凭证?
1、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天津市税库银联网系统”向指定的税款划缴银行发出指令,从开立的账户中划缴税款。
2、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及时存足税款,如果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未成功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分次缴款的申请,但对逾期缴纳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向指定的税款划缴银行发出指令,从开立的账户中划缴税款。纳税人应在申报缴款期限内及时存足税款,如果由于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未成功的,逾期视同欠税处理。
4、纳税人申报纳税成功二、三日后可到税款划缴银行领取完税凭证。
三、国税申报网的密码在哪里能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71号附件1:《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根据国税机关告知的网上申报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进入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首次登陆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密码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责任。
纳税人丢失密码的,应填写《密码重置申请书》(附表7),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受理岗,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四、国税完税凭证在哪打印的呢?
国税完税凭证可以在国税官网上打。
以浙江省为例,具体的操作步骤是:1、首先在网页上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3、点击登录。
4、输入帐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
5、登录后,点击证明办理。
6、点击纳税证明下面的在线办理。
7、选择查询类型,是按年度查询还是年月或者年月日,如果按年度查询,就点年度。
8、选择一下入库时间,18年就选2018。
9、点击开具打印就可以了。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完税凭证是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既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拓展资料 如果网上打不出完税凭证的话,还可以拿着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国税局去打印。
五、申报增值税后在哪里打印完税凭证?
(1)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2)网上申报。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 抄税:每月1号开始抄税,在单位就可以,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汇总表等; 报税:就是把你抄完税的IC卡和打出汇总表在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内去国税局报税。(报税和申报可以同时进行) 纳税申报:就是把你的一般增值税申报的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带到国税局、地税局去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是上自己先在单位上网申报,然后把IC卡、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税务局再申报就可以了。
六、国税申报,为什么打印预览是空白?
你申报做完之后有没有保存如没有那就得重新来做 申报有没有成功,如没有那就重新申报 还是不行那就是你电脑有病毒
七、浙江国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怎么打印?
地税有电子缴款凭证的,登录地税在涉税查询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时里面打印即可。
1、登录地税申报网址;
2、涉税查询----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打印----选择扣款日期----查询; 4、查询之后选择想打印的日期,再点击打印即可。
八、国税网上申报水利建设基金怎么打印申报表?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报税。
3、国税申报主要分四部分:代征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和企业税负变化表。其中代征地税因需要用到后面报表的数据,所以最后申报。
4、先填写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主要填写填表人和联系手机,以方便接收税务机关短信。
5、在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先删除两个报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6、按顺序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也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填写代征地税申报表,注意点选黄色方框内的税率。
九、医保缴费凭证哪里打印?
医保缴费凭证不用打任,你交费的时候,给你开收据就可以啦。
十、社保转移凭证哪里打印?
到社保局打印;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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