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证开具时间?
申请办理外经证时的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到期后需要到税务局申请延期或者核销 取得外出经营证明后到施工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在施工地税务局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所以,外经证的期限与发票开具时间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你申请的外经证期限的长短
二、外经证开具的金额?
开外经证,要出具合同给税务局。
1、一般按照合同的结算剩余金额开具,如果出具了其他足以说明拟结算金额的资料,可以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开具。2、外经证上的金额不是付款的依据,实际结算金额和外经证登记的金额不一致,不影响实际结算、开具发票等工作。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三、外经证开具后怎么备案?
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备案登记需要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 外出经营合同原件
4. 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四、劳务公司外经证开具流程?
劳务公司需要开具外经证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公司资质申请:在申请外经证前,劳务公司首先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身份,而且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并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如果劳务公司没有这些条件,则需要先进行注册和资质申请。
2. 准备材料:如果已具备资质,劳务公司需要准备好所需的各类材料,例如公司注册资料、税务登记证明、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3. 向外事机构递交申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劳务公司需要向当地批准的外事机构(如商务部、外经贸部等)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申请表和材料通常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4. 等待审批:外事机构会对所递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外事机构将会颁发外经证;如果审核不通过,则会退回申请,要求劳务公司修改材料并重新递交。
5. 取得外经证:劳务公司取得外经证后,需要在证件上盖上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确保证件
五、已经开具完的外经证丢失怎么办?
那就要看外经证有没有报验登记过。没有,直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就好,如果有,还是要先去经营地做情况申报然后才能到开证的税局办理核销。
六、开具劳务费发票需要办理外经证吗?
外经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注意跟劳务没什么关系,跟经营地有关系
七、河南外经证网上报验最新流程?
1、访问⽹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纳税⼈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河南省地⽅税务局⽹上办税服务厅界⾯。
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
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的增加按钮,增加⼀⾏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期限、合同⾦额。
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左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相关资料的上传⼯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份证。
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
八、外经证是什么,外经证如何办理?
一、首先办理外经证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单位证明
6、企业声明
7、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合同印花税复印件(验原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建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13、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4 、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外经证延期所需资料(分两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开了部分发票,还要部分余额未开,而且外经证已经过期,这种情况需提供资料为:
1、提供给柜台的资料:
1)、 综合服务科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审批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格(合同金额填写余额)
3)、 原外经证核销联(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公章)
4)、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 付款证明
6)、 工程已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的税票复印件
7)、 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8)、 帐本中记载工程收入或预收帐款项目账页复印件
九、外经证怎么核?外经证怎么核销?
外经证不需要核,只需核销。
1、登录国税网站;
2、点一下电子税务局最新版本入口;
3、点一下右上方登录;
4、输入账户密码
5、点一下全部功能;
6、点一下登记,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一下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费情况,填写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8、选择办理方法,全过程电子化;
9、提交附报材料,选择提交存在本地文件,需提交完税凭证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十、地级市内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开具外经证吗?
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应该凭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
对于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在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在申报应纳税额中进行抵缴。
此处注意3点:(1)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180天。
需要注意有效期限。
(2)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所在地与预缴税款地之间是什么关系?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此处需强调3点:(1)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分包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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