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收入有哪些?
目前我国有1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所得税,土地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占用税,契税。烟草税,船舶吨位税,关税。
二、不征税收入怎么处理?
应税收入与扣除是相对应的,不征税收入本来就不属于应税收入,所以对应的成本费用当然就不可以扣除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扣除,是相对于收入而言的,是从成本费用所对应的收入内扣除。而从法理依据上来说,不征税收入本来就不征税,对应的不是应税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就不允许扣除了。 免税收入则不同,对应的是应税项目,只是暂时给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而已,所以相关成本费用可以扣除。而允许扣除,才能给企业实质享受到该税收优惠。
三、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二者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就是不收你的税金,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就是本来你是需要缴纳税金的,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给你减免了,现在不用你交税。
从结果来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更新实施,免税和不征税所包含的范围也非常广,我们财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这些概念问题,就要深入了解,才能在干工作时减少差错。
四、门征税收是什么意思?
门征税收就是指一些地方税务局授权第三方进行代证收,门征也叫做委托代征。
五、不征税收入季度申报怎么填写?
什么也不填,这里的不征税收入是指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又作了具体的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六、移动通信行业如何进行税收征税?
通信业主要叫的是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邮电通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是3% 其他的还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数计算交城建税(市区7%,城镇5%,其他1%)和教育费附加3%等一般企业按照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25%税率交企业所得税
七、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包括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等。
八、财政返还经费是否属不征税收入?
请对照以下文件,财政返还经费是否符合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如符合就是不征税收入,不符合就要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九、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实体法吗?
1、《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效力大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等法规
2、从税法原理来看,《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而《税收征管法》则属于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若对无息出借的经济行为直接依据税收征管法处理则值得商榷。从法律惯例来说,针对一项经济行为计算征收税款一般适用实体法,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由程序法原则性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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