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但可以办理相应的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以及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
公司注销流程指引:
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成立清算组;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
3、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5、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6、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企业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有);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指的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公章,撤销其注册号,取销企业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吊销则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企业所作出的一种严重的行政处罚。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但不能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网上注销公司流程如下(以广州为例):
1、打开【穗好办】APP,在首页页面上点击【办事】,
2、在市场监管选项下点击【企业注销】,
3、在企业注销页面后输入企业信息,最后点击【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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