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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去解决为合适:注销再重新注册一个十万元的公司方便又省钱又快?还是将原来的公司重做变更年审为

66 2024-01-14 10:37

一、不知如何去解决为合适:注销再重新注册一个十万元的公司方便又省钱又快?还是将原来的公司重做变更年审为

先注销原来的公司,然后,在注册一家新公司,只能做股东,不能做法人,相对来说,注册一个新公司可能要开划算一点。

如果,你不想注册新公司,那么你在去补09年的年审,要罚款。变更法人,名称,都可以的。

你如果不注销公司,在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也是可以的,不会有冲突,但是,你不能做法人,只能做股东。

二、未开业小微企业注销,有政府补助收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吗?

未开业小微企业注销,有政府补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享受注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注册公司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你要是想注册公司就建议去上海自贸区注册,在自贸区注册的公司资金是接受认缴制的,只要你的注册资金在十年内的流动资金达到注册资金就是可以了。一个人也是可以注册公司的

上海同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注册公司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没? 比如说....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公司的一些法规,目前对于注册公司国家的优惠政策具体要看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和性质还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挂钩。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五、深圳注销公司登什么报纸便宜?

登报200以内可以搞定,供参考

深圳公司注销条件:

一、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45天;

四、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深圳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九、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深圳公司注销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注册深圳公司之后注销时间:

一、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 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 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 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 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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