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消失了怎么注销公司
法律主观:
股东过世后如果 继承人 不再继续经营公司,一般由继承人来注销就可以了。 另外要看 公司章程 对股权的 继承 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处理,由逝者的 法定继承人 继承股东资格,也就是说逝者的法定继承人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 公司清算 ,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 诉讼 、清理债权和 债务 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人失联怎么注销
一、法人失联如何注销
1、向主管工商局提出注销申请
北京市场监管局之前下发过注销新政策,就是工商局会依法依职权处理掉一些僵尸企业,来给新注册的企业让路,如果法人失联了,可以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申请,工商局会依法依职权同意企业注销。
2、走司法途径
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宣判,之后企业就可以走注销流程了。
3、法人资料是否齐全
注销要用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名账号、U盾或CA是否在公司,若在的话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注销会议决议注销。
4、法人是否占股
注销公司需要开股东大会,要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同意才可注销,若法人不占股,直接走注销流程,若法人占股多,还要走上述流程。
二、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所有章;
2、法人实名账号;
3、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信息;
4、税务全套资料(开发票的设备和剩余发票);
5、银行基本户资料;
6、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电子版;
7、工商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注销公司流程
第一步:召开注销公司的股东大会,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步:准备清算组成立文件并在主管工商局进行清算组备案;
第三步:登报或工商系统公示;
第四步:到税务局注销税务,若税务存在异常需要补税交罚款,直至拿到清税证明;
第五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
第六步:注销银行基本户、资质许可、商标等。
法人与股东失联注销其实没有那么难,可能就比其他的公司办理起来稍微麻烦那么一些,只要按照工商局的指示或者找代办公司都可以很快注销的,千万别因为法人或股东失联就不管理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可是会受牵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失联、无法自行清算、公章遗失等如何注销企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指引》指出,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简易注销流程则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指引》提及,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根据《指引》,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 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 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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