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经营期限已满的除外);
3、董事会决议;
不按规定出资的合营企业,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及守约方申请注销的文件。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4)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5、税务机关和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无分支机构的毋需提交);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批准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注明注销原因,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批复文件,或工商登记注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时的清算程序、原则如何写?
审批机关收到清算报告和批准证书后,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终止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回执,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注销,那注销外汇需要哪些资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验资报告;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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