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时提供虚假材料工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注销了,不能开离职这么,自己刻章造假一份离职证明可以吗?
恐怕不行吧,你根本就没有去,那你就说没工作过呗,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三、我是公司法人代表 但是公章和我个人的章都被合伙人拿着 我自己能去注销公司吗 我怕他用公章做过什么勾当
公司的材料被别人掌握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你可以试着给合伙人商量,把你的材料拿过来,如果实在不可以,你可以登报声明公章等材料丢失,声明无效使用,然后到工商局抓紧时间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别人所签订的协议都会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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