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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孕妇怎么办

182 2023-12-15 02:55

一、公司注销 孕妇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直接给孕妇补偿金就可以了,这是必须的。 百度:快注销

二、急~~ 公司注销 孕妇应如何赔偿

你首先得问问新的代理商,你原来的合同是否有效,前面的公司就应该补偿。原来的工龄是否有效。如果不是这种接续,你们原来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第一:这种情况。因此:如果公司就是解散也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流程进行解散,除非新来的代理商来以后。

第二,不管新的代理商是否再需要你们,解散的前提就是合理安置和接续员工的福利义务,后面的公司及时要你都叫新签订合同,都应该给你们进行补偿

三、企业注销时,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求答案

正在处理一单调解争议,美国某公司国内办事处注销,涉及到十八名员工,其中一名女职工入职八个月的时间,刚刚怀孕三个月,与企业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谈及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时,此女职工的态度是希望公司赔偿其到哺乳期满全部的工资、社保及生育费用等合计约三十万元。

孕产期女职工,在企业注销时,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向企业主张一直到哺乳期满之前所有的工资待遇呢? 此女职工携其婆婆共两人来到律师所进行协商,由于才三个月,情绪以及体征都还良好。在协商的过程中,也是一再表示自己怀孕待产,如果失去这个工作,将很难找到新的工作。但是自己的身体情况是能够工作的,如果不失去这个工作,是可以为公司好好工作的。现在由于公司注销的原因,使她陷入这样的困境,公司是应该承担起所有责任的。这样的劳动争议,在实务中,处理起来特别难。 一方面,就目前的立法体制来说,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是合法注销的,即可以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不论员工是否处于孕产期。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实施,这种情形下,公司只需要按照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不会有额外的赔偿。 但是很明显,这种后果,将会置员工于十分不利的处境,将会使员工及其家属很难以接受,并进而激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从而产生劳动争议,甚至发生仲裁诉讼。无论是从公司或者员工的角度来看,这种结果都是两伤的。 另一方面,员工现在所提出的这种要求,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我们在调解时,向员工也进行了解释说明,其所主张的费用里,包含了三个阶段的费用,一个是孕期,孕期的工资待遇是必须在提供劳动的前提下,才能够享有的,如果没有提供劳动,是不能享有的;一个是产期,这块的费用,是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另一个是哺乳期,这一块的费用同孕期,也是属于提供劳动才能够享受的劳动报酬。 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之下,员工如果强行要求公司全部无条件支付这三块费用的话,在公司终止合法的前提下,是不妥的。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形除外。 以往我们的顾问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时,也遇到过孕期女职工提出类似的要求。在咨询我们意见时,我们认为,如果同意了孕期女职工的此类意见,以后在处理孕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时,处理的难度将会很大,成本也很高,建议再进行协商。 就我们的经验而言,此类情形,如果处理起来,既合法,又不失人性化,一般情形之下,我们会建议企业协商的基础为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在此基础上,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潜在劳动争议,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而且员工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 孕期女职工的处理,一直是人力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十分麻烦和头痛的一件事。与孕期女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且不说具体的结果会如何,争议发生的本身,也会十分影响公司的形象。有时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不能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做。对法律的规定过于严格地执行,不考虑此类员工的实际情况,不考虑此类员工的内心需求,有时候会刺激劳动争议的发生。而如何找到一个方案的基础点,是处理的实务技巧所在。我们在这里所提供的一个基础点,是基于我们在以往处理此类争议时,很多结果相综合,所显现出来的一个较好的基础点。可供各位人力资源参考,但不要盲从。

四、怀孕期间公司要注销印业执照,生育保险怎么办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五、公司要注销,合同也刚好到期了,我是孕妇,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什么补偿?

孕妇即便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应当延续到孕期结束,如果此时单位注销,属于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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