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的情况,建议这样来解决您的问题: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你们公司如被税务机关依法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应按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进行处理。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2,国税非正常注销以后,对公司日后的经营活动不会有影响,这个应该是看你是否有国税管理的营业范围(增值税、消费税等),有的话应该变更经营范围,还有你的所得税归属,原来是国税的注销后要增加到地税。
3,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4,建议您与专管员好好协商,沟通,这种情况应该是他随口说的,在实际情况中是不会存在的。
5,你的意思是不是公司的还是存在的,但该公司银行预留的法人章已注销了,但抬头还是那个吗?如果是的话,你支票还开那抬头,在支票的背面的背书栏让现在的公司盖公司章及法人章后,背书给私人就可以了。
6,以前做账的发票找不到了,与财务人员也联系不上,这时只能看看能不能找到记帐凭证等原始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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