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注销后又使用该企业的公章从事民事活动,应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注销后又使用该企业的公章从事民事活动,应承担欺诈的责任
二、如果一个公司已经迁到外地或注销,但仍持有本地公司的公章及公司复印件签协议合同,此举违法吗?
如果一个公司已经迁移到外地或者注销,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原有的手续就应该交回,如果仍持有本地公司的印章及公司的复印件签订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三、公司注销后用原公章签署的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注销后的行政公章属于无效公章,不能用于任何事情。
公司注销,公章同时作废。
用作废的公章加盖的任何文书都是无效文书。
这是最简单的常识:公司不存在了,公章怎么可能有效?
四、公司已被工商撤销,公司公章还能再用吗??
不行。公司等企业法人因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而成立,因注销、解散等而消灭,如自然人死亡一样,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公章不再对外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公司解散后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事务由其清算人或出资人负责处理,并由出资人承担法律后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