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隶属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办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清税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分公司所属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