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表式(2))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分公司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2)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3)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quot;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 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登记受理【 】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quot;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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