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由于之前已成立清算组并向登记机关做了备案登记,可以要求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撤销清算组的决议,表明该公司决定继续经营并停止清算,解散已成立公司清算组,作为新一次备案的依据。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提交以下材料: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 股东会关于撤销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被撤销的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需核对与上次备案是否一致);5.如已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应再次登报公告该公司将继续经营并解散清算组;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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