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公司准备注销,是中外合资企业,不知注销程序怎么走?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二、注销的程序:
1、先到外经部门审批获得解散批准
1、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于清算组成立之日起首先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是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三是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应按《公司法》要求开展清算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同时到税务、海关、质监部门办理税务证、外汇管理、代码证等注册
二、中外合资公司如何注销
1、公司董事会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书(或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的决定);
2、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3、设立合章及其修正案;
4、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5、批准证书正副本;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 8、登记卡;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10、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11、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12、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1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1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15、历次审验的验资报告书;
16、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17、开户核准通知书[人民币基本账户]及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卡、购证卡;
18、清算基准日当月的会计报表;
19、清算基准日当月的财产清单[包括办公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清单、运输工具清单及其他财产清单]; 20、清算基准日前的所有会计账册、凭证;
21、清算基准日前的国、地税纳税申报表、税单; 22、设备手册及海关解除监管的批复文件;
2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企业注销的问题
必须会牵扯到里面的股权问题。
A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进行注销清算,而对C公司的投资为A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肯定是在清算内容中的。
不一样是转让了,赠送什么的都可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四、如何办理外资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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