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吊销转注销
公司未依法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锁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在工商系统内进行限制,禁止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计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必须办理吊销转注销,被吊销公司注销后,即可解除黑名单限制,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一直认为,
公司清算注销和吊销转注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尤其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要将债权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和拖欠税款等问题妥善解决,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并设计实施方案,在彻底解决公司遗留问题的同时,力求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利益。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朋友们对公司清算、吊销转注销有很多疑问,所以,想就这类问题做一个专门的版块,来解答困扰朋友们的问题,并且把自己认为有益于朋友们的文章也收集整理后集中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二、公司吊销转注销的流程及费用公司被吊销后有什么后果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公司吊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三、公司吊销转注销步骤包括哪些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
1、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2、报纸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
3、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4、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5、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7、注销银行账户
8、前往公安局缴销章
四、公司吊销转注销流程怎么走?
公司被吊销和注销,虽然都是公司退出的手段。但是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吊销是被行政机关强制退出,注销是公司主体主动的退出。为了防止日后出现法律风险,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需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清算备案公司应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第二步、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第三步、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四步、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第五步、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五、注销北京公司税务一直零申报怎么注销吊销转注销
公司一直零申报,办理注销如果公司的情况是正常的,可以走注销流程,不正常,要先进行问题解决。
北京公司注销流程主要有:
清算组备案--登报注销公示--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领取注销通知单
北京公司被吊销后,一定要及时处理,否则会有很多麻烦,最重要的就是影响法人。
六、公司吊销了怎么办,办理公司吊销转注销,解吊销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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