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独资企业 公司注销手续流程 怎么办理? 急!!
以下几种情况不需办理:
1、经营期满;2、司法裁定解散;3、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注销相关知识(仅供参考,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清算开始日为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或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之日。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一次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且于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企业在省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6、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1、企业公章
12、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3、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如何注销外贸公司
注销非常麻烦,查账。如果不是非得注销,那建议等工商局吊销吧。只不过法人代表5年之内,就不能再继续注册公司或者当股东了。
三、求办理外资企业注销程序的范本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2172 更新时间: 15:37:30
一、外资企业变更注销费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所需时间 备 注
1 外资公司变更 4800元 20个工作日 不包含政府费用
2 外资公司注销 4800-9800元 25-50个工作日 不包含政府费用
服务费用供参考(根据企业不同)
二、外资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公司住所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批准证书副本(一);
( 4 )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注册资本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 4 )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法定代表人变更:
(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营业期限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股东大会决议;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三、外资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 1 ) 股东大会决议;
( 2 )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3 ) 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 4 )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5 ) 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6 ) 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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