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几年前开的公司!没有注销!现在开公司报税报不了!说打入了黑名单!怎样注销?会有多少罚款?
需要补齐账务和税款,才能进行注销。罚款一般在几千到几万不等,时间越长罚款越多。
二、公司办理注销,国税地税各收5000元罚款合理不?税务系统已经显示非正常注销了?
企业不管是否经营,都应当按期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应当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以上10000以下。公司这么长时间不申报,已经变为非正常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话,从2014年到现在,至少12个未申报了,所以罚5000元已经非常客气了。
三、公司注销后,还能追征税款和罚款吗?
在实务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立案检查,检查后能不能令其补税和罚款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有很多文章都进行了实务上的分析,但是在法理上,究竟能不能补税,能不能罚款,为什么能或者不能,尚需要进一步分析。
笔者从公法债权的角度来分析。公法债权,是一个相对于私法债权的概念,一般来说指一方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据此要求特定相对人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且由国家权力保障实施的一种法律关系。比如税收债权,笔者认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公法债权,其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其中纳税人就是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债务人,税务机关是债权人。
一般来说,公法债权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依法律设定的,比如税收、行政收费等,这种债权的发生是具有经常性的,是法律直接设定的,只要满足条件,债权自然成立;第二类是依权力设定的,比如行政罚款,这种债权具有偶然性,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形式,如作出明确的处罚决定,债权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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