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注销?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可以。
总公司有权利要求注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可以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要交两个文件:
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
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
三、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合并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三、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五、总公司已经注销,还需要注销分公司吗?
不需要,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是单独的市场主体,分公司是依附于总公司的。因此一旦总公司注销,其分公司也就注锅了,无需再办注销手续。
六、分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七、分公司注销员工可以不去总公司吗?
按照现在的规定,分公司有权利注销员工的,不用给总公司汇报。
八、分公司注销发票可以开总公司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付款方有的要求比较严。只要当地的发票。
九、总公司早就注销了,分公司没有注销,现在工商局说分公司注销不了?
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注销时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并需同意分公司注销,建议到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档案室打印总公司相应资料,再去注销分公司!
十、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投资款如何处理?
分公司成立时总公司投资的款很少,因为分公司成立是没有注册资金的,成立分公司正常情况下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在分公司正常运营期间只收取管理费,不用总公司为其投资,分公司的费用是自己解决的。所以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是没投资费用不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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