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分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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