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注销内容:
1)缴销发票;
2)结清税款;
3)处理各种违章;
4)收缴税务部门发放的各种证件;
5)办理完税凭证、证明等结报事项;
6)稽核近三年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
二、税务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决议(需董事或股东签字)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1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1份);
3)国税税务登记注销批复复印件(1份);
4)《注销税务(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5)发票领购簿;6)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若遗失,需提供税务证件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报样<1份>);
8)总机构在杭的分支机构注销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由中介机构代理注销清算的,须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地税清算报告(1份)。
三、注销回复:由直属分局稽核科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补缴税款的,须待税款入库后)直接向纳税人办理注销回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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