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变更的具体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4、税务变更。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有什么
法律主观: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对于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
到工商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
带上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税务变更申请表、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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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公司更换法人流程与手续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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