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人变更的特征
(一)法人登记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我国的法人,不论是营利法人,还是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丧失都要经过登记。换言之,法人登记是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必经程序。
(二)变更登记是一要式法律行为,需依照法定内容和法定程序向法定的主管机关为之。
(三)变更登记是私法行为与公法行为的结合
变更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完全出于自愿,应属于私法性质的行为。但是,仅有申请人的申请不能完成变更登记,还必须有登记主管机关准予登记。后者应属公法性质的行为。
如以法人类别为标准,法人登记可以分为营利法人登记(主要是公司登记)、非营利法人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特别法人登记(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登记的种类
依登记对法人主体存续的影响分类,法人登记有下列几种:
(一)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为法人成立并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而进行的登记。由于法人特别是营利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于成立之时,设立登记有时也被称作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因其存续中出现法定的变更事项而进行的登记。比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法人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就其变更事项进行变更登记。因法人合并、分立而存续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进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法人为消灭其主体资格而进行的登记。法人因破产、解散而进行清算,应于清算结束之日起进行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法人,应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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