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成内资企业会计处理上有那些需要改变?
会计上变化不大(独资企业可以不计提企业发展基金的)。
2007年税务上变化比较大:如交际应酬费的超支算法、工资福利费列支限额等。
交际应酬费:
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只要指缴纳增值税收入)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只要指缴纳营业税收入)
内资企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没有区分营业税的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
工资:外资备案后按实扣除,内资上限为1600/人/月。
福利费: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因工资列支额的不同而不同。
2008年及以后统一实行新税法的。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批准系统需要更改吗?还是只需要打批复就可以了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
程序还是有点繁琐的。
1.商务委审批
2.工商局变更
3.代码变更
4.备案登记本变更
5.外汇管理局注销
6.税务变更
变更成内资公司后,批准证书和外汇登记卡,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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