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且股东因为持有股份而对公司享有一系列权利,对于自己的股权,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以下看看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 一、公司股东变更 的形式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股东变更的行为,从本质来讲就是公司的人事变动。那么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一般在进行登记之前,是可以去工商局进行询问的。必须要有的就是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登记之前需要将所有材料都准备好,登记才会顺利进行。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金华律师!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需要什么资料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3 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审核要多久
审核时间取决于股东们的配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一般是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更改名称所需资料如下:
1、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原章程
5、公章
6、法人身份证及电话
7、原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8、变更后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9、变更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10、《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1、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12、《知情授权委托书》(请通过“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生成,提交该签名核验二维码及知情授权委托书截图)
1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