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总局部署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要求做好四方面重点工作,积极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要严格监管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的监测检查,发现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重复发布。
二要推进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到位。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认真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严把广告发布关。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
三要切实加强广告内容监管。监督大众传播媒介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新闻出版刊载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等有关要求,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四要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责任主体。严肃惩治屡次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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