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增资需要什么手续?
1、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帐户,股东按比例注资。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工商变更营业执照。5、验资户增资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
二、上海公司增资减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对于初创业者,刚开始设立公司时,可能对注册资本不太了解也没什么概念,注册资金有写很大,上千万甚至上亿,也有写很小几万不超十万,后面往往经营需要而做增资或减资操作,关于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可参看公司注册前:你应该明白的几个小问题!
今天对增资、减资流程分别做个简述,也许对有需要的您有所帮助。
上海公司增资减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增资-材料、经过、结果
(1).所需材料: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公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为例)、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经办人身份证件。
(2).具体经过:确定注册资本增资额,做三个变更文件:申请书、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为例),如下图:
股东决定样式
申请书部分
章程就不放图啦,章程和股东决定由股东签字,申请书由法人签字,笔迹同注册时保持一致,并相关位置加盖公章,带齐(1)中材料,工商窗口提交审核。
(3).时间结果:3-5个工作日左右,签字文件没问题,三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新发执照。
减资-材料、经过、结果
(1).所需材料: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公章、申请书、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为例)、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减资公告报纸、经办人身份证件。
(2).具体经过:确定注册资本由减至多少额度,做一套减资需要的文件,申请书、股东决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不变,另外还要多一个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文件(如下图):
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
股东决定
章程及申请书就不放图啦,股东及法人相关文件位置签字,盖公章。不同于增资,因为减资是公司承担责任减小了,在减资前如果有发生债务的,仍需履行清偿并做出公示,所以股东决定文件日期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报纸刊登减资公告,且必须报纸刊登公告满45天后,才能带齐(1)中资料工商窗口提交审核。
(3).时间结果:50天左右,文件签字没问题,提交后三五个工作日下发新执照。
从上所说看出,整个减资过程从股东决定开始到新执照出来,大概至少50天左右,所以减资较增资较为复杂些。
三、由于项目未批,融资困难,公司急需资金,拟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议案怎么写?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份总数已经变更为
161,311,084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相关手续,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1,311,084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上述议案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春平于2006年5月8日提议增加的临时提
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本议案将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四、请求答案!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① 天运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高于《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② 天运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很明显甲不是出资最多股东。
③ 天运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题中的天运达公司已经依法成立,所以适用于本条规定。
④ 天运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很显然,同意增资的占表决权的58.3%,没有达到2/3,即66。7%。所以决议不能通过。
⑤ 天运达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应提上海分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上海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所以要由天运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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