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
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公司法》第9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条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定代表人变更了之后,公司原来的债务怎么办?,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白: 首先,公司是不是只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还是整个的转让了? 其次,在变更前和变更之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公司股东? 在这里多有米还需要跟大家解释一个概念上歧义,就是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其实是两个概念,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即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通俗来讲就是管事儿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不同的人来担任,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经理)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或者不是股东,可以由股东会聘任的经理担任,所有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外的人担任,只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就行 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新闻里看到的公司出事了,基本上法定代表人也要连带责任?这个主要是国内很多公司法定达标人就是大股东担任,实际上就是老板,公司实际控制人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上的控制人的话,通俗点就是个“背锅侠”,因为在处理公司业务的过程中,很多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行的,所以如果因为这些文件,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或者公司转让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里就需要明确一点:法定代表人知识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因为公司的钱是股东出的,所以多有米在开始的时候才强调“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这个问题 如果公司是转让过来的,那在转让之前需要确定该公司有没有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是否欠税,银行有没有贷款,有贷款的话是否还完等等 一般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 最后多有米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转让的公司一个要了解清楚,要转让一个干净的没有债务、贷款的公司,不然稀里糊涂的背上债务就不妙了。而且也不要不明白情况的时候帮别人持股或故名当法定代表人,不然怎么吃亏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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