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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过户到bvi香港公司名下,所需手续?谢谢!!

235 2023-11-28 05:55

一、个人房产过户到bvi香港公司名下,所需手续?谢谢!!

您好,在国内一般不允许海外公司来持有房产的。

二、办理BVI公司文件公证认证要用到哪些资料

bvi公司认证根据所处理的事宜提供对应的公司文件即可。

bvi公司认证文件范围如下:

公司注册证书,股东董事名册,董事会决议,董事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董事在职证明,会议纪要,银行资信证明,存续证明,变更文书等。

bvi公司认证需要在英国办理,中国和bvi没有直接的建交关系,在bvi当地是没有受理机构的。

三、bvi公司文件公证认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确认您是否要办理的是主体资格认证。

最简单的主体资格认证就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书,董事名册,股东名册,董事护照首页扫描件。

四、是否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

收购的股份大于50%,股权支付大于85%

五、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和备案需要经过那些部门?

1.我们是一家在BVI设立的外国公司,现拟在上海建立一个租赁公司,请问,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是不是可以由投资方的董事去香港找一家律所进行公证认证? 1、设立证明 2、持续证明 3、股东名册 此外,是否还需要我们的母公司的设立证明复印件? 谢谢

日盛答:需经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英国领馆认证。或者到与BVI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公证认证。只需要BVI公司的开业证明等,不需母公司的。

2.外商独资投资企业设立所需提交文件的一些疑惑之处?

想询问一下外商独资投资企业设立所要提交的文件中: 1、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需要公证和认证吗?还是只需要公证? 2、关于需要递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一项,是否需要递交总经理的相关文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是否就是指护照身份证,同时由于该投资企业没有建监事会,是否可以不递交监事的相关证明? 3、关于需要递交住所使用证明这一项,是否需要租赁合同的原件,还是仅仅需要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谢谢!

日盛答:1、需公证和认证。 2、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都可,经理需备案,无监事可不备案。 3、需租赁合同原件。

3.外商独资企业可否不设董事会?

拟设立一外商独资企业,由单一母公司投资。现欲不设立董事会,直接聘任总经理,由总经理对母公司负责。在现行法律下是否可行?如是,公司设立程序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普通设立董事会的外商独资企业分别有什么不同?谢谢!

日盛答:不可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执行董事。

4.投资方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们是一家在BVI设立的外国公司,现拟在上海建立一个租赁公司,请问,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是不是可以由投资方的董事去香港找一家律所进行公证认证? 1、设立证明 2、持续证明 3、股东名册 此外,是否还需要我们的母公司的设立证明复印件? 谢谢

答:需经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英国领馆认证。或者到与BVI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公证认证。只需要BVI公司的开业证明等,不需母公司的。

5.请问现在是否还接受外商在上海成立办事处?

请问现在是否还接受外商在上海成立办事处

答: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不需工商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公司名称:辉煌(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宁路88号!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话都需要向工商局提交那些资料,希望早日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日盛答:董事备案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外资企业在沪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希望提供外资企业在沪注册登记所需准备的材料.

日盛答:( 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同一投资主体的两家外商独资公司合并程序怎么走?

一、合并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合并形式

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

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三、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并后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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