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法人章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虽有法人章但不是独立法人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无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分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二、分公司如何独立成独立的法人公司?
分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 法人在与其签定合同时需要看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看营业执照中关于总公司关于对该分公司的授权.分公司进行营业活动的法律后果是由总公司承担. 与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其不是法人.所以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首先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进行的签定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国企的分公司可以有独立法人吗?
国企分公司能设独立法人。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四、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怎么投标?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但其经营范围为承接公司业务,代表公司进行投标!
五、企业的分公司可以设立独立的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六、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七、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资格上的区别:独立法人具有法人应该有的资格和权利;非独立法人沒有。
二,财产上的区别:独立法人具有自己的合法财产;非独立法人没有。
三,责任和义务上的区别: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非独立法仅能从事民事活动。
八、如何成为独立法人,独立法人需要哪些资格?
独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成为独立法人,需要拿着相关手续,要工商总局申请,申请审核后,就可以成为法人了。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人和独立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独立法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包括: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独立法人是我国从法律上单独提出的名词,一般而言,我国只存在法人,法人是指与自然人相对应的企业、组织或者团体,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实行法人权利的人,掌握企业公司的整体运作,维持企业的稳健经营。
十、外国法人是独立法人吗?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只要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主体都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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