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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