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享有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维护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强行要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购买有价证券或者订购书籍、报刊等。
所以说,北京市不允许列管人员就业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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