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项目年所得相加,如果超过12万元,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报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张某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目前南京市地税局规定,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为4%,那么张某当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4%=4万(元)。另外租金收入10万元也应计入其年所得,因此张某在没有其他所得的情况下,全年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0+4=14万(元)。 陈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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