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问题,对应回答如下:
1.个体工商户属于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但劳动部曾经对适用劳动法的个体工商户定义为雇工7人以下。雇佣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并无另外规定,故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您有此问,表明积极进取的态度,因各地对该问题处理有别,建议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留存原件,若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员工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时间签11个月,到期后续签与是否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直接关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不再赘述。
4.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其他事项,详见劳动合同法。
5.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缴无效。签了合同,不缴社保费,签合同的意义似乎难以体现。当然,法理兼顾,因地制宜,如何决定您可以进一步斟酌。
6. 签了合同后员工消极怠工或明显不能胜任,如果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7. 单位要发展壮大,长期保持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显然不利,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属于小微企业,能享受税收方面的诸多优惠,具体您可以向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咨询。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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