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公路分局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到原申请办理的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
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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