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在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OFFER LETTER与劳动合同?
一般用人单位会在OFFER LETTER中明确,该录用信的有效期,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即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录用信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是失去效力。
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 LETTER 中没有写明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在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问题另行做了约定,变更了OFFER LETTER 中的约定,因此,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果OFFER LETTER 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该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关于劳动合同与档案?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 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四、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有什么不同?
区别: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五、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六、个人与个人劳动合同怎么签?
个人与个人那个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七、劳动合同与档案有关吗?
1、“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系吗”:有一定关系,如果你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你免费办理、保管你的人事档案。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你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关系仅此而已。
2、“公司说我的档案在其他地方,始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你与公司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还应当为你的人事档案存放负一定责任,却不能以你档案没在公司就不与你签定合同。
3、你如果觉得这工作还可以干:也不必忙着和公司较真,只须保留好你哪天入职、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等离职时向单位索要赔偿和双倍工资就行了,因为不签合同对公司不利:你可以要求从你入职之日起满1个月后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超过1年不与你签合同:就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在不想干了时向公司索要:不给就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4、如果你只想要一份合同: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匿名或实名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八、劳动合同底薪与实际不符?
劳动合同底薪也是分很多种类混在一起的,看起来你的底薪会很高。
其实不然,它狡猾就狡猾在你真实的计算工资的底薪其实都是没有规定的底薪薪资高的。比如你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底薪3000!加班费按照1.5倍算。
你以为的3000底薪其实计算你加班费的时候有1800就算不错了。因为它这3000可能包括了你的基本薪资1800,餐饮补助费600,交通补助费600。
然而这两个600加起来1200不计入加班费时间的。所以说你就会产生底薪与实际薪资不符的错觉。
其实吧,你是劳动合同没看清楚。要不然按照3000底薪计算,你一个小时加班费3000÷168×1.5=26.7块。跟1800÷168×1.5=16.07相差10块多一小时。一个月加班下来100小时就差一千多了!
九、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十、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甲方雇乙方做某项事情,是合作的关系。
2、主体不同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是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固定的,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被雇佣的自然人,还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
3、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
4、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按用人单位的需要去做,所以操作过程中出现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务合同的风险是自行承担,因为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另一方不做干涉,所以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劳动法,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仲裁后仍有争议才会有人民法院审理;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于民法及合同法,所以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纠纷直接由人民法院审理。
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中有一部分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可以填加附件,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关规定,但更多的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项目组成。比如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还有很多国家相关法律干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要遵守;而劳务合同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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