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绩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给他定销售额,完成多少业绩,拿多少底薪。如果确实完成,必须奖励!别定太高,随着他的积极态度,一点点往上调额……别怕业务员赚钱,如果真的完成很好,他值得多花钱。
二、合同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合同管理意义的重中之重即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是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
二:合同分类管理,查找更便捷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合同分类并进行归档。比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动合同等,已完项目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待签的合同等。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方便企业及时掌握合同状态以及后期查阅合同,合同分类管理非常重要。
三:及时跟进合同状态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签订完了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企业仍需对后续的合同执行、还款进度等进行追踪,确保每一个节点项目的顺利执行,以及每一笔款项按时归还。同时,对于出现的突发状况也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因违约而导致巨额赔偿或客户的流失。
总体而言,合同管理的意义莫过于以有效的管理方式、最小的成本帮助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菊花的管理办法?
菊花是一种常见的花卉植物,以下是一些菊花的基本管理办法:
光照:菊花喜欢充足的阳光,因此选择一个阳光充足的位置进行种植,保证每天至少6小时的阳光照射。
温度:菊花对温度的要求较为适中,适宜生长的温度范围为15-25摄氏度。避免过度的高温或寒冷环境。
浇水:保持适度的湿润,但不要过度浇水。在菊花土壤表面感觉干燥之前进行浇水,避免积水导致根部腐烂。
施肥:定期施肥有助于菊花的健康生长。使用适合花卉的肥料,并按照包装说明进行施肥,避免过量施肥。
剪枝和修剪:菊花的剪枝和修剪有助于控制植株的形态和促进更多的花芽生长。在花朵凋谢后及时修剪,保持植株整洁。
病虫害防治:注意观察菊花的叶片和花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病虫害问题。使用适当的防治措施,如喷洒杀虫剂或使用生物防治方法。
支撑和扶正:如果菊花的茎脆弱或易倾斜,可以使用支撑物(如竹竿或花架)来支撑和扶正茎部,保持植株的稳定。
这些是一些基本的菊花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需根据菊花的品种和生长环境进行调整。同时,注意观察菊花的生长状况,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有助于保持菊花的健康生长和美丽盛开。
四、质检的管理办法?
全面质量管理思想集中体现在PDCA循环上:
1、计划(plan)阶段:包括四个步骤,即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主要原因、制定对策。
2、执行(do)阶段:按照制定的对策实施,并收集相应的数据。
3、检查(check)阶段:检查取得的效果,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看实际结果与原定目标是否吻合。
4、处理(Aact)阶段:包括两个步骤:即制定巩固措施,防止问题发生;提出遗留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常用的方法:
(1)统计调查表法。是利用专门设计的统计表对质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粗略分析质量状态的一种方法。
(2)分层法。是将调查收集的原始数据,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按某一性质进行分组、整理的分析方法。
(3)排列图法。是利用排列图寻找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
(4)因果分析图法。是利用因果分析图来系统整理分析某个质量问题(结果)与其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
(5)直方图法。它是将收集到的质量数据进行分组整理,绘制成频数分布直方图,用以描述质量分布状态的一种分析方法。
(6)控制图。用途主要有两个:过程分析,即分析生产过程是否稳定。过程控制,即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状态。
(7)相关图。在质量控制中它是用来显示两种质量数据之间关系的一种图形。
五、管理办法的要点?
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六、以工代赈的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七、销售人员有什么高效的管理办法?
请问您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是要让员工听话??
还是要让员工创造价值??
不同的目的,就会造就不同的管理方式。想要创造价值,首先你得明白什么是价值??明白什么是价值以后,你还要得明白如何去创造这个价值??只有一个会做事的领导才能管理好员工。事情又不会做,思想又幼稚的领导只会用制度来管理员工,自己什么都不会,还想要员工创造价值,这不是开玩笑吗???管理并不难,但是不要被管理这两个字给诱导了。管理是两个字,先明白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那就好办了。个人观点:管理不是制度,不是条条框框,管理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计划。
八、哪里有那些写管理办法的写手?
你这个问题有点儿突兀。
写手?
管理办法,是一种很务实的东西,来不得半点的虚假,这不是说你会写就能写出来的。
1.执笔者得熟悉这个企业,你得了解这个企业的业务,知道具体的作业流程;
2.执笔者得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确保编制的文件制度能够执行。
3.管理办法往往是要和考核指标挂钩的,管理办法要有考核办法中需要的一些东西,比如量化。
4.管理办法的人性化及企业文化和理念的体现
九、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因素。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自然人的,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原则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间。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原因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方向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工作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责任事故的责任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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