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未落户需要注销税务吗?
需要,税务未落户不会自动注销,列入“非正常户”处理,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失效,不是注销。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首次税务申报如何办理?
一、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二、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五、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七、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八、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三、企业年报未申报后果?
企业年报未申报,会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的队列,会影响企业业务的办理及企业声誉。
四、如何查询企业税务的税申报情况?
到国家税务局官网 查询报表
1、进入金三系统,在左上角的放大镜处输入“申报表查看”五个字,敲回车,
2、在搜索结果下边就会出现“综合查询岗→申报表查看”,双击“申报表查看”,
3、进入“申报表查询条件”界面,
在此处,
输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然
后一定要敲回车,
否则就会提示你输入正确的识别号)
敲回车后自动带出“纳
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
在“所属时期起”选择“2013-01-01”,
在“所属时
期止”选择“2013-12-31”,
在“征收项目”选10104
企业所得税,
然后点中下
边的“查询”,进入“申报数据信息”,在次,选好“居民企业()企
业所得税年„”并双击,
进入“查看申报表”界面,
首先看到的是主表,
点击“主
附表树”上边的右箭头,就看到所有的报表。
五、企业未申报缴税算啥?
作为一个税务稽查人员,简单答一下:
企业所得税三年未申报的话,要分三种情况:
一、如果自行发现或者税管员发现后通知你补报,需要自行到前台接受处理:
1.向税管员报告情况,并接受未按时申报的罚款,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一般会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数额按情况确定,如果无心之失,可以找分局领导说明情况,一般罚个几百块了事。
2.需要向前台提供三年来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12张)、年度纳税申报表(3张),以及相关要求的附带资料、报表,由前台为你补申报,并按申报结果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3.一般情况补缴税款不需要罚款。
二、被税务分局的检查部门发现并检查,需要到分局接受处理:
1.分局检查部门可能会调取你公司的账簿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补缴清单。你根据补缴清单到前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2.会针对未按时申报的情形,处以一定罚款。一般不会额外针对税款进行罚款。
3.检查部门日常检查,一般不影响公司信用评级,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需要披露。
三、被税务局稽查部门立案检查,需要到稽查部门接受处理:
1.稽查部门立案以后一定会开展实地调查和调帐检查,会对公司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不会局限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配合进行外围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合作公司调查或到银行检查你公司银行流水等,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定性处理。
2.三年不申报,除非极其特殊情况,否则应该都是按逃避缴纳税款定性,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进行处理,除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还会根据情况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广东省,少缴税款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有可能构成偷税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企业积极配合稽查部门检查工作,并在稽查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前积极补缴少缴的税款,可以有效减少罚款的倍数,最佳情况可以争取到只罚50%。
4.稽查部门立案一定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银行与工商税务是数据共享的,被立案的企业将无法从银行贷款,直至案件结束为止。另外被处罚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降D级,被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如果达到标准,还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收到联合惩戒,公检法、交通部门、出入境、政府采购等处处受限。
回答的不算很全面,供参考。
六、企业零申报多久会被注销?
企业不会因为零申报而被注销。企业零申报要看什么情况,当企业注册后又完成税务登记但沒经营,没有营业收入,可以零申报,但有收入却零申报税务部门会介入调查,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七、企业注销需要申报哪些报表?
先做税务注销,再做工商注销。
但税务注销需要查账清算,如果以您所说的一直零申报,应该可以走简易的注销流程,不需要查账,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就先去地税注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就先去国税注销。注销所带资料如果简易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终止实时缴费协议,股东会决议,财务报表,企业年报,国地税均如此。当期要进行申报,如果在非征期内,到税务大厅申报窗口进行清算申报。周期的话在2-4个月问题不大。工商可以先登报及注销备案,因为工商需要登报45天后才可进行注销操作。
八、怎么注销企业申报信息?
企业申报信息不能注销。当期申报有误的可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退回或者作废该申报重新申报,申报期后发现有误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也可到税务机关由工作人员在系统内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九、税务局有责任通知未报税的企业吗?
征期将近结束时,税务专管员一般会提醒企业及时申报,但税务机关没有义务必须通知企业,企业没有申报纳税的责任需要企业承担,税务机关或专管员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企业被吸收合并税务注销程序?
吸收合并的涉税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59号文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还设置了以下限制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局申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营业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增值税 1、税法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四)土地增值税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 2、税务处理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税务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1、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2、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没有明确的文件予以规定,但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的原则判断,吸收合并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因合并而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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