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呼和浩特市以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人才服务中心证明;
5、落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接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公安局两级审批后办理。可落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落户。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呼和浩特市四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公安局两级审批后办理。
工作时间:
工作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