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 进出口 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衡购进单价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 3、 外贸 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 报关 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二) 外贸 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 报关 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三)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 海关 已 核销 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 1、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 出口退税 的,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外销收入。 2、 采用“免、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或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 3、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 海关 已 核销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照上述第1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四) 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和退税率怎么算?
例如采购商品100万,销售价格110万。均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在国内销售,收取的价款是110*1.17=128.7万。 出口时,你只能取得110万价款。 免的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不用缴纳110*0.17=18.7万 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得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你采购商品支付117万,其中退给你的是17万进项税中的部分。 退给你100*5%=5万进项税。剩余的进项税需要转出。计入成本。实际上你的成本是112万。 还有不懂追问
三、退税选择单独计税还是综合计税?
是综合。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四、环保税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应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关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详细资料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fr=ala0_1_1
六、计税依据什么意思?
计税依据也称为课税依据,是用于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根据,也是征税对象的量化表现。计税依据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实质在于通过正确的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有利于纳税人对税务工作内容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有利于简化税务机关的征收手续,加强了纳税人参与税务工作的积极性。
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七、简易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身份,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般纳税人默认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3%,9%,6%,0%。小规模纳税人默认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特殊业务5%)。
根据税务局规定,一些特定业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适用3%的税率(部分业务是5%)。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步骤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比如,开票收入是103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03÷(1+0.03)×0.03=3万元。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针对某项业务采用简易计税,那么36个月内不能改变;
2.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需要独立核算,与该业务有关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需要记入成本;
3.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只能按照简易计税的征收率(3%或5%)开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
八、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减税和税收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工会的经费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方法是:年度的工会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超出部分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工会的经费在支出方面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比如工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一定要提供支出票据等财务凭证,并在每年年底对工会经费的财务账目进行公示等。
因此,在运用工会经费时,企业应当注意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规定,具体操作应当以当地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和工会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九、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退税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同口销售收入×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应免消费税税率额=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最简单的方法:利润=(实收外汇-美元费用)*外汇牌价+退税-采购成本-其他费用其中:退税=增值税发票金额/1.17*0.13(以征17退13计)退税的计算就是:成本除以(1+交税税率)再乘以退税税率,结果就是你要得到的退税AMOUNT
十、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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