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书籍和电影观看的问题,目前现行法律处罚的违法主体包括网络服务商,侵权歌曲的提供商等,暂时没有对下载歌曲的侵权个人进行制裁。但是,如个人制作成光盘等去销售、公开播放等营利则是侵权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三款“(以营利为目)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之规定。如果你把自己刻录的光盘拿到市场上去倒卖,就是上述的“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论罚不罚款,我们要时刻懂得知识产权是很重要的。不能够知法犯法,让这些不法贩子钻法律漏洞。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