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对版权的无知,往往让我们在不经意间就侵权了>>>
恶意的侵权,非常可耻!
可是,无意的侵权,同是侵权!
关键词:表情包、图片、字体版权、微博截图、PPT制作、朋友圈保存的图片、转载、如何正确使用不知来源的图片...
1. 大家都在随意用的表情包,会存在侵权问题吗?
具有独创性的表情包也受著作权保护,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肖像权。(明星的表情包使用需谨慎,同事的表情包也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哒)
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行为,凡是未经公民本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葛优躺”侵权案宣判:艺龙网赔偿7.5万元
维权骑士竟然公开使用侵权表情包?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使用了表情包就是侵权的。有一类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只在必要的情况用,就是说图片是文章要说明的必要内容,而不是用来装饰文章的。
所以,同样是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我上面的情况就属于合理使用,而艺龙网则被法院认定侵权。
2.字体也是有版权的!字体是有版权的!
设计狮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涉及商用的海报、传单、网页、包装、公众号/微博图片等设计时,一定要意识到:在你使用大部分常见字体设计图片时,说不定已经侵权啦!要提前购买字体版权,或者使用免费商用字体。
虽然,有些设计师,可能完全不知道,字体还有版权这回事。再说反正平时乱用也没人管?
等版权方要来和你追究的时候,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比较大了。
侵权案例:
用错一字就要赔付百万元?企业小心误入字体侵权的雷区
http://www.sohu.com/a/228091133_100124774
3.大部分人觉得,网上可以搜到的图片,就是可以随意使用的。
你都公开了,还不让用了???需要图片的时候,百度一搜,复制粘贴,从没想过竟然还有版权问题?
切记:你在各网站能搜索到的图片,并不代表你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更何况还有部分网站甚至未经作者授权就上传了这些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使用的是明示许可制,也就是作者明确表示可以随意使用才能用,没有版权声明或者版权声明轶失,都不代表默许公众使用哦。
特别提醒:
1. 放在个人公众号里的,不管你是只有3个粉丝,还是300百万粉丝,只要是通过你公众号对外发表的,就不属于个人合理使用范围。
2. 制作PPT时,使用图片等素材,要注意:如果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就不算侵权,比如仅供学习。但如果PPT是展示给客户、投资人看,就算侵权了。
3. 刷朋友圈,看到好看的图片,就随手保存下来...在微博看到的一些精彩评论,觉得不错随手截图后分享...在某书/网站/APP上面看到一段话,摘抄过来,放在自己的公众号里、朋友圈分享...
以上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重点是传播,豁免条件是合理使用。所以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传播,有的话,再看是不是合理使用。
那到底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
你一定好奇:那我需要图片的时候,除了找作者获得授权,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比如我实在找不到作者,但又需要这些图片,该怎么办?
1. 只在必要的情况用,就是说图片是文章要说明的必要内容,而不是用来装饰文章的。(参考上面表情包案例)2.改用注明无版权或可商用的图片。此类图片网站现在也不少。3.注明侵删或备着稿费,有可能作者看你比较真诚就懒得追究了...
除了图片,文字类内容的合理使用方式同理:
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能获取原作者的许可再使用,如果真的联系不到原作者,还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上策:附上原文链接或出处(如有),且只使用必要部分,完整的内容必须通过原文链接访问。这里使用“必要”部分的程度也就是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为说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详见《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六条)
中策:附上原文链接或出处(如有),并说明无法联系上作者,如能联系上作者,愿意支付稿费或侵删。注意,这种方式在我国现行法中依然不能完全除侵权风险,但至少比较有诚意。
补充说明:合法转载与不合法转载的区别?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明示许可制,意味着除非作者明确表示可以不经过其许可而转载,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载,否则转载均需要获得作者许可。
(别再说什么:那我找不到原作者;他又没说不让转载;免费帮他分享还不好嘛....等等这些能气死原创者的话了)
4.使用盗版软件、玩盗版游戏、看盗版书...
个人使用盗版软件、游戏,看盗版书不属于侵权。
但是如果利用盗版产品获利就属于侵权了,比如使用盗版软件办公,出租盗版游戏,转卖盗版书。
5. 餐厅,商场,公交车上公开播放歌曲.
在商业场合公开播放版权歌曲显然已经不属于为个人欣赏而使用,无论歌曲来源是否正版,未经许可/未支付许可费播放歌曲都属于侵权。
只是因为这种侵权情况很常见,对版权方的损害不及KTV等场所侵权严重,所以这一类型的诉讼较少。
6.欢迎大家补充~
总结:1.随手截图、随意分享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说不定就给自己惹来了侵权纠纷。
2.代表公司的媒体账号/小编/运营...,在对外公开的内容中,一定要重视版权问题。常常会因为忽略了一些小问题,而给公司及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3.如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重点是传播,豁免条件是合理使用。
第一步:先判断是否涉及传播,基本上,只要对外公开,就涉及传播。哪怕是自己的朋友圈(仅对自己可见的除外)、只有几个粉丝的个人公众号...。
第二步:然后再判断,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围内。(这个合理使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涉及个人利益的话,就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不要因为没有版权意识,而让自己成为侵权的实践者。
更不要因为没有版权意识,口头上大喊“支持原创”,可实际却在“日常侵权”
除了以上,大家容易忽略的版权问题,或者说比较普遍的侵权现象,还有部分刻意或者说恶意的侵权行为,就不在这里提及了。我们近期想联合互联网法院,做个版权科普,到时候再来和大家分享。
预告:
如何看待某些恶意的侵权行为?
被恶意侵权时,创作者该怎么办?
把别人的文字作品做成有声书,上传到音频平台;
用网上的动漫图片定制了一批周边,放淘宝上卖;
抄袭别人的原创内容;
把别人的在线课程录制下来,再转手二次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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