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类是商品商标,可以简单理解为,所注册的商标是使用在商品上,如第9类软件,那么所注册的商标就是使用在软件上。例如,商标打在软件光盘上、外包装上、软件启动界面上、操作界面上,均可。
也就是说,商品商标是为商品服务的,也只能在商品上进行使用。
2,35-45类是服务商标,可以简单理解为,所注册的商标使用在申请人本身,如申请人是某工作室,那么就可以以某工作室的名义使用所注册的商标。如,XX(商标名或Logo)工作室出品。
也就是说,服务商标是为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服务的,只能由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义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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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你想在软件上使用某商标,只能在第9类上想办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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