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曾于2021年5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公布过一批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四。其中提到了“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该案件中,被告人开发了一款名为“AI陪伴”的软件,该软件擅自使用了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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